为贯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密切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之间的联系协作,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增质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近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家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了定期会商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会商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议题由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书记和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同确定,遇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时及时交流、直接会商。
《意见》明确了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向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事项、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综合监督单位党组通报事项,以及重要情况通报主要采取日常沟通、会议通报、文件抄送等方式进行。
《意见》提出建立线索移送排查机制。综合监督单位在各类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处理方法。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现或收到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可召集综合监督单位人员参与分析研判。所有问题线索由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按规定分类办理。
《意见》最后强调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建立联合监督执纪机制。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全面监督、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党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体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