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是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现实需要。今年以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督促完善发展作用,以保基本民生为出发点,以市纪委交办单为抓手,及时跟进监督,持之以恒聚焦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紧盯关键环节,做好日常监督。始终关注并督促市民政局持续做好基础信息动态核对工作,将未享受民政救助政策人员开展逐户排查,准确掌握各户收支、财产状况,综合评估家庭生活水平,动态监测,提高精准救助率。对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人员或家庭,及时予以临时性救助。
推动专项监督,开展实地督导。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扣扶贫领域农村低保治理,结合扶贫领域“两项目两资金”突出问题涉及的社会兜底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民政局深入各县区对部分乡镇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重点关注农村低保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分类保障是否准确、公开公示制度是否及时,各类救助资金、价格临时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整改,为提升专项治理质效提供纪律保障。
督促政策落实,筑牢保障体系。主动积极作为,持续督促市民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充分发挥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自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642元,增幅8.3%。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3200元,增幅1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250元提高到10000元,增幅8.1%。
做好总结梳理,强化保障职能。提醒市民政局作为“保基本民生”重要责任单位,提升政治站位,履行兜底保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工作职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对全年保民生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民生保障亮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