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圆满”!2020年10月,寿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在对一名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反映人激动地写下了上述文字。
针对实名举报人反映的县民政部门拨付的全县敬老院“送戏进院”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高度重视,对全县2019年度涉及到70所敬老院的“送戏进院”演出活动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最终查实县民政局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没有做到事后有效监督检查,存在对活动开展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县民政局及时作出处理,对结余资金14200元足额追回,对分管副局长监管不到位问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近年来,寿县纪委监委结合省市纪委开展的“满意度提升”及清零清淤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件的针对性、成案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率得到有效提升。
用理论学习筑牢信访举报工作“压舱石”。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采取领导班子先学,其他审查调查部门由信访室牵头领学的形式,让机关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实名举报反馈的意义。
用宣传引导树立信访举报工作“风向标”。利用县城逢会和农村集市之机,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组织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纸及明白单,引导党员群众有效有序进行检举控告。
配齐硬件设施为信访举报工作加装“助推器”。县纪委监委在办公条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单独腾出两间办公室面积将近60平方,用于信访接待室和窗口建设,并配齐相关的软硬件设施,有效保障来访群众的安全和隐私。
规范信件处理把稳信访举报工作“定盘星”。认真甄别信访件,对所有有署名和留有联系方式的信访件,县纪委信访室都会在前期签收过程中及时进行确认,确系实名举报的会告知来访者具体受理机关并加盖市纪委统一分发的实名检举控告章。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信访举报工作注入“源动力”。对实名检举信访件进行优先办理,在办结后15日内及时采取电话或者见面的形式,将调查情况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对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把有关说明情况纳入案卷材料,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经研判认为新证据材料有价值的,继续核查处理,确保受理事项“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