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学党史明辨是非 拒绝做“无知者无畏”的共产党人

时间:2021-03-09 08:34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八区纪委  
     打印

“你对自己接受他人请吃,接受他人烟酒等礼品的行为是怎么认识的?”“这都是十八大以前的事情了,那时候又没规定现在这么严,大家都这样”。近期在办理一起案件中,谈话对象如是一本正经的回答让核查组不禁愕然。事情发生在十八大以前就不违纪、不违法了吗?这难道就是“无知者无畏”吗?要知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对管党治党有着严明的要求。

从组织架构方面来看,建党之初,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不论历史的车轮如何转动,自我监督机构如何变换,中国共产党一直对自身建设有着严明的要求和组织保障。

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1954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处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同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两个规定,是我党历史上在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方面第一次作出的较为系统的规定。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2003年12月31日,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系统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规定。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纪律调整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即通称的“六大纪律”,这次修订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第三次修订的《条例》,保持了六大纪律的体例,这次修订再次释放了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多次系统性的修订党内规章制度,为党内监督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和制度保障,也是对党员哪些事情当为与不当为予以明示。

学党史明辨是非,学党史方得始终。浑浑噩噩,必将酿成无知而无畏的错误。通过核查组的批评教育,该谈话对象对自己接受他人吃请、收受他人礼品的行为的错误性有了正确认识,同时也认识到自身在学党史、明党纪方面存在的差距,并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特别是党史学习,做一个“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的明白人。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