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是贯彻“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的重要抓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手段更加全面和细致。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各有特点,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手段方面各有侧重点。纪律监督重点关注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党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察监督则重点关注单位和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派驻监督能够有效嵌入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有“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是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巡察监督聚焦被巡察单位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生态,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是对被巡察单位的一次政治大考。
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才能让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结合本人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体会,谈一谈对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落地见效的三点看法。
一是建立联动共享机制,强化统筹联动和成果共享运用。派驻监督能够掌握第一手情况,更容易发现所驻单位及个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违纪违法问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或者及时约谈函询,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派驻监督上报的情况及时处置办理问题线索,扎实做好线索的处置工作,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案源。审查调查部门查办案件不能一查了之,要对案件进行深度的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将重点领域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突出问题及时报告,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并由监督检查部门督促发案单位做好“三个以案”工作。巡察监督共享情况后,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要优先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针对该领域、行业的共性问题进行监督。监督成果的共享和运用既提高了监督的效率,也有利于增强监督的震慑作用。
二是细化监督职责,让监督工作有据可依。虽然监督工作纷繁复杂、点多面广,但归根结底还是对“人”和“事”的监督,也有一定的规律。针对行业部门问题多发领域,可以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中抽调人员,针对行业、单位的业务和特点采取考察调研、座谈沟通、归纳总结等方式,找准风险点和漏洞,分析问题的共性原因,制定该行业、该部门的监督要点和职责。在党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方面,如在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可以统一制定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全方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将责任落实落细,让监督更加的全面和高效。
三是强化干部素质,打造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干部队伍。要按照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尽责担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要求,不断加强干部素质。从实际工作中看,派驻监督力量相对偏弱,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储备稍弱,人员力量还没有统筹起来考虑、打通起来使用。可以探索岗位交流机制,定期轮岗,让干部在多岗位锻炼,增强能力本领。要完善纪检监察人才库建设,按照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分类标识,在开展专项监督、案件查办、巡察时,加强上下联动,统一调度使用。要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知识测试和实战演练等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常态化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跟班轮训,通过深化全员培训,提高全方位监督能力。
四种监督方式各有特点,抓住被监督的“人”和“事”,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手段优势,将四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形成大监督格局,才能让监督无缝链接、事半功倍,让监督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