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日,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会商互通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商机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会商,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
《意见》明确了建立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机制,做到紧盯关键少数,推动廉政风险预防和日常监督的关口前移;定期会商和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做到每半年会同驻在部门党组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联合排查机制,做到会同驻在部门联合开展问题线索排查与处置工作等九项机制,从会商主体、内容、形式多方面规范了会商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关系、具体任务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以《意见》为载体,持续强化日常监督举措,确保会商工作各项内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