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市纪委下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工作清单》要求,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实际,于8月18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市纪委有关监督清单,并结合市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五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从三个方面入手,压紧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稳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一、督促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重要论述的内涵要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精准帮扶等工作任务,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巩固深化。
二、督促各单位围绕工作清单,做好统筹谋划。要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党建引领,做好统筹谋划,扎实有效推动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工作衔接,构建起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要求各单位要指导好本单位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大力支持帮扶村的项目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促进帮扶地区“三农”事业发展。
三、督促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着力纠治可能出现的履职激情消减、精神懈怠、动力不足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涉及民生、工程建设、村“集体三资”等领域的工作,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细化规定,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杜绝落实政策不力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