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集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结合“淮南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再提升”活动,在处置凤台县副科级干部刘某违纪违法案件中,因涉案金额较大,本应按照第四种形态处理,鉴于刘某认错悔错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经潘集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刘某的处理采用形态转化,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保留其党籍和公职。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本委及指导下级纪检机关共审理案件89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4人,“四种形态”占比分别是62.1%、21.1%、8.2%、8.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为51.6%、25.6%、111.1%、185.7%。
下一步,潘集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把握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纪违法时间节点、配合审查调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情况,对具有主动交代问题,坦白、自首、认错态度好等从宽情节的被调查人,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和法律为准绳,体现从宽政策,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给出路、给机会,严格落实好形态转化工作,切实做到定性准确、量纪恰当,确保错责相当、精准执纪,以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