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大通区严抓整改‘责任链’、‘监督链’和‘评估链’,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到位。” 大通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到。
压实整改“责任链”。书记专题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巡察发现问题。区委副书记牵头召开整改交办会,面对面交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各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整改任务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组织书记自觉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把问题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刮骨疗毒”的精神,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链”。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抓好日常监督,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机构立足各自职能职责,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报告等开展联合会审,重点审核巡察成果运用,看是否针对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推动建章立制、规范提升。对照十一届区委第一轮被巡察党组织113个问题,书面反馈会审意见建议40余个。
突出成效“评估链”。围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整改质效、群众满意度等4个方面、35项具体评分标准,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综合考虑整改难易程度和整改期限,对整改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对评为“差”的单位进行发函提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约谈提醒负责人。2021年以来,区委巡察机构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组成专项评估检查组,开展了3轮评估检查,对十届区委第十四轮至十六轮巡察共45家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质效评估,下发交办单31个、提醒督办函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