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淮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家保代理主任。
(2022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淮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家保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