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区委以来,区委巡察机构手握巡察监督利器,持续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强化协调配合,不断夯实基础,推动巡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用好高位推动力量。制定巡察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书记专题会听取汇报5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10次,点人点事交办重点问题90项,移交问题线索14条。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参加分管领域的巡察反馈会并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质效。
二是发挥党建引领力量。区委巡察机构坚持抓好党建促巡察,巡察组走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在哪里,把临时党支部建在巡察“一线”。十一届区委以来,区委巡察机构建立临时党支部10个,依托“三会一课”等载体,利用支部会、组务会、组办会推进党建工作与巡察业务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创先争优,在破解巡察工作难题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建强中坚工作力量。全区选拔48名优秀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充实巡察人员力量;选取47名业务骨干组建“智囊团”,为巡察工作提供业务支持。采取“集中培训+组内培训”方式,业务培训工作人员92人次,抽调巡察干部到省市锻炼学习9人次。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巡察干部作风建设。
四是凝聚各方协同力量。区委巡察机构坚持系统观念,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保持信息沟通,做到工作联动、成果共享。建立与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财政、保密等部门的协同协作机制,召开巡前信息通报会6次,收集被巡单位相关材料60余份,做到同题共答。发挥群众监督力量,通过张贴巡察公告,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创新定制“二维码”电子问卷等方式,有效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监督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