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此澄清。”日前,淮南市潘集区纪委监委通过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开展了澄清正名工作,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有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并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潘集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澄清工作的原则、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及操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此项工作审慎规范开展。
严把核查关口,精准认定失实举报。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原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对拟作澄清的查否线索,由信访室牵头,组织案件承办部门、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联合研判评估。通过调阅资料、集体会商等方式,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总体情况,重点审查信访件办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规,确保核查工作扎实深入、澄清结论经得起检验。
注重方式效果,规范实施澄清。在澄清实施环节,区纪委监委根据被举报人的岗位特点、问题影响范围及个人意愿,审慎选择并规范运用澄清方式。澄清前,与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充分沟通,说明核查结论和政策依据。澄清过程中,落实“谁核查,谁澄清”要求,承办部门注重讲清事实、讲明政策,既有效消除不实举报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向干部群众传递组织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整个澄清过程均形成详实记录并规范归档。
强化结果运用,释放鲜明信号。开展澄清正名,其意义不仅在于还干部清白,更重要的是树立正确导向、优化政治生态。及时有效的澄清能够消除干部因不实举报产生的思想顾虑和精神负担,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工作。潘集区纪委监委通过规范开展澄清工作,向全区党员干部释放了组织“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有力驳斥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认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遵循精准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有序回访教育等方式,坚决保护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潘集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