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县纪委监委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张广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广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张广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广平开除党籍处分;经县委批准,由寿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