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淮南市大通区委批准,大通区纪委监委对大通区土地开发复垦服务中心原主任赵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摊派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不正确履行职责,项目实施中违规决策,造成不良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贪污石料款项;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赵崇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崇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大通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