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台县纪委监委对凤台县朱马店镇刘古城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乐身为中共党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接受宴请;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报高速征地亩数,骗取国家补偿款。
刘乐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凤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