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淮南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淮南市田家庵区纪委监委对寿县城乡建设促进中心原工作人员李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剑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剑开除党籍处分;由寿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田家庵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