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寿县县委批准,寿县监委对寿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自芬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孙自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要求,在晋升、评选等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准入和配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自芬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按规定取消孙自芬享受的退休待遇;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