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国有企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较为突出,腐败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以更加隐蔽的方式侵蚀国有资产、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环境。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一些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严密、制度执行存在弹性空间,为腐败行为的滋生与变异提供了可乘之机。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剖析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特点,总结案件规律、查找共性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准惩治与源头治理相统一。
2024年6月,淮南市纪委监委对某县县委原常委、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陈某某在国企、开发区等多个岗位担任“一把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通过“影子股东”、约定收益、放贷收息等方式收受财物。经过类案分析我们发现,类似陈某某这样长期工作在经济一线的“一把手”,善于借助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专业方式掩盖利益输送行为,加之政府项目投资、建设等业务链条长、关联交易复杂,为腐败行为“合法包装”提供了操作空间,其贪腐行为呈现出获利间接化、资产隐匿化、手段专业化等特点。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虽然借助各种手段掩人耳目,但实质仍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要升级打法、丰富手段,运用纪检监察大数据分析平台,关联分析对象的资金往来等数据,捕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留下的资金流、信息流等数字化痕迹。在陈某某案中,其收受财物方式隐蔽、资金去向复杂多样,给办案人员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定性处置带来较大挑战。我们通过数据穿透、关联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精准发现陈某某以亲属名义长期参与的投资、借贷项目“稳赚不赔”等异常特征,从而还原利益输送网络,识破了其谋私贪腐的“障眼法”。
查办个案不是终点,关键要以案促改、以点带面,推动同类问题的系统性排查与治理。针对陈某某案暴露出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贪腐新特点,我们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协作机制,遴选工程建设、金融投资、数据分析等领域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组建跨领域专家人才库,通过“纪检监察+行政执法+行业专家”监督模式,深度参与监督检查、制度评估、线索研判和案件查办,有效识别、挖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截至目前,已对44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共发现问题线索471件,处理党员干部97人,挽回经济损失约7200万元。
消除腐败存量势在必行,同时更要强化制度治权,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我们坚持举一反三,通过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压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生存空间。在梳理分析陈某某等案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市国资委以“国资云”模式建设一体化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专项核查,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机制,堵住“程序合规掩盖实质违规”“以市场行为掩盖权钱交易”的漏洞。同时,深入推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企业派驻监察专员,加强对企业纪委书记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破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不足、水平不高等难题。
实践证明,腐败方式手段会不断变异,反腐败的能力水平也须随之提升。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带来的新挑战,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擦亮“慧眼”,善于从复杂的表象中穿透识别腐败本质,又要扎紧“篱笆”,以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压缩寻租空间,真正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作者:安徽省淮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